四川商标注册讲解商标申请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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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标注册讲解商标申请主体有哪些

作者: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1 08:54:59

商标一个对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东西,属性是因为它无处不在,而陌生是因为对于它的申请主体没有过多了解。今天呢四川商标注册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申请主体都有哪些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商标申请主体主要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或以对等原则相互保护商标权的外国公民或法人,都可以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其申请一旦获准,他们就成为我国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可见,我国商标权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

商标说的简单点就是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商标构成元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和气味也可以申请商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法也在不断完善,如果你有想要申请的商标那就抓紧时间,因为商标申请是在先申请原则,就是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对商标的使用支配权。有的企业投入很多宣传产品,前期没有申请商标,后期想要申请发现商标已经被别人抢先注册,为别人做嫁衣这样浪费精力和财力,就得不偿失了。 

商标对企业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企业注册商标可以让消费者熟知,有效的辨识同行业的产品,消费者认牌购买,企业申请商标可以宣传产品,提高信誉度,商标注册成功是受到商标法保护,一但有人侵犯有据可依,可以维护企业形象也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驰名商标之间的驰名程度是有差别的,有些超级驰名商标可能达到了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程度。如海尔、可口可乐商标,对于这些除相关公众以外的社会公众都广泛知晓的商标,不应再要求进行繁琐的举证,应当有限度地引入司法认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据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在其他案件中曾被法院认定过的驰名商标,或者曾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对方当事人不持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但如果法院另有证据,如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推翻该事实,仍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便于审理法院加强对于该商标驰名情况的审查等。该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第二审程序中才提出异议的情形,考虑此类商标构成驰名的盖然性较高的实际,《征求意见稿》规定由该商标注册当事人举证。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商标驰名情况具有动态性,可能因时间和市场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以及为防止当事人在驰名商标认定中串通造假,《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四款规定,除上述情况外,驰名商标的认定不适用自认规则,对方当事人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并不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构成侵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法院可判决禁止使用《征求意见稿》规定构成侵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法院可判决禁止使用,该负责人解释说,对于抢注他人在先未注册或者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给予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其使用的民事救济,符合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的规定精神,符合驰名商标保护实际,也有利于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故《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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