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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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9 08:11:15

随着日趋激烈市场竞争,商标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企业如何注册商标,如何使用商标,如何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生存壮大的重点。近年来企业的商标使用越来越胡乱,并不遵循商标的规范使用原则。近来,经常发现客户企业目前使用的商标字体经过设计跟之前注册时的商标字体差别非常巨大。现在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说说,成都商标注册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使用。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注册是个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2、恰当使用。目的在于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就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里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又如在编写字典时,如果收录他人商标作为词条时,就不能把商标当名词来使用:柯达,一种胶卷的名字,这种解释行为就是错误的恰当使用包括以下几项原则:(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2)使用商标通告。(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尽量不使用未商标注册。尽管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但是由于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一旦使用商标就要申报注册。

4、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关系到一家企业的信誉,商标不能随意许可他人使用,如许可他人使用,他人生产产品质量低下或者被查处将对该商标的信誉度产生严重的影响;并且商标使用许可,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甲乙双方签署授权合同即可的,商标局、工商局对仅仅双方的授权协议并不认可,这协议仅仅只能在甲乙双方起到约束作用,商标局、工商局还是会查处的。所以商标使用许可还是应当好好衡量以及谨慎处理的。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专利申请。

依法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需提交的文件。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能采用电子文件形式。

具体要求

(一)采用电子专利申请方式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的,无须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二)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不符合以上规定,导致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电子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三)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四)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图像文本,并在规定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五)对于电子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用户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取。

申请日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费

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通过互联网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专利申请的各项费用均应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的数额缴纳。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专利申请费之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了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出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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