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成都商标注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站内公告:欢迎来到四川商标注册公司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字成都商标注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文字成都商标注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作者: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5 08:45:29

文字商标使用比较普遍,但是在注册文字商标时,有很多文字是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而且在注册文字商标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造成文化冲突,所以说文字商标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那么文字成都商标注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禁止将国家的名称以及国徽、国旗等标志或者是近似标志等注册为商标。

2、禁止将与国家有关的标志或者是有代表性的标志注册为商标。

3、注册文字商标,不准带有民族歧视的字眼,或者是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词汇。

4、文字商标注册中,不能带有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性的字词。

5、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的地名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包括国外的比较知名的地名等。

6、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了解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存在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存在,避免导致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7、文字商标注册之后,是不能对文字商标的字体进行随意改动的,所以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对商标的字体进行确定。

商标在经过大量的宣传使用才能使公众很好地与其他的商品区分,产生直接性的联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五粮液及图”“六粮液”文字商标。而云南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在其之后申请注册了“六福粮液”文字商标。并且两家公司的商标都以被核准公告。

“五粮液”、“六粮液”和“六福粮液”均含有让大众显著识别的部分“粮液”二字,且仅仅有福字的差距,那么在视觉效果上就无本质差别。其“五粮液”、“六粮液”由于申请在先经过其长期的投入到市场中已经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同时,两者共同使用在酒水上,那么无论从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都存在固定联系。那么就会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两者已经形成了高度的近似。至此,应重新考虑两者的关系。然而,虽然两者在整体效果上带给人具有相互联系的错感,但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是可以注册申请的,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服务来源。其次,在注册申请后一定要使用宣传来增加其商品的知名度。

使相关公众能够很好地划分。所以商标注册一定要尽早规划,在商品或服务面世前就应准备好,不但产品推出后再开始着手商标注册保护计划,很容易就已经被他人抢注了,失去商标的所有权,直接导致期间所有的宣传推广清零。而大品牌要考虑就不仅仅是注册保护一个单一商标品牌这么简单了,而是要计划全面品牌保护,不仅要防止商标被抢注还要考虑被他人“傍大牌”很多大品牌企业注册近似商标保护也是屡见不鲜了。以防被蹭热度,造成消费者混淆。

很多网店的店主为了让自己的店铺经营的更好,让消费者更了解自己的店,很多老板都会选择注册商标,并且大的电商平台,例如京东,天猫的入驻,只有拥有商标注册证才能申请入驻互联网的发展迅速让人都快跟不上脚步了,现在做电商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很多人也热衷于在网上购物,所以网店可以说是遍地开花。

很多网店的店主为了让自己的店铺经营的更好,让消费者更了解自己的店,很多老板都会选择注册商标,并且大的电商平台,例如京东,天猫的入驻,只有拥有商标注册证才能申请入驻,所以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来聊聊网店怎么注册商标。

网店应该注册哪类商标?注册商标的类别要根据特性来选择,网店具有网络宣传、推广和交易的特性,所以我们可以注册第35类商标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中的群组【3503】替他人推销。还要注意的是网店属于互联网行业,所以我们要考虑网上商城注册商标时要选择网站相关的商标类别,比如第9类、第38类以及第39类和第42类。

网店商标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简单的来说,依次是这样的流程: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详细的情况就是,当申请人递交申请后的1个月左右,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就证明商标进入形式审查阶段,这段审核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了,时间大概是2年到2年半。  

如果一切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为期3个月,期满,无人提异议,商标就注册成功了。网店申请商标有哪些条件?必须要有个体户执照或公司营业执照。网店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1、自己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去国家商标局的窗口进行提交。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全部资料和流程他们都会帮你解决。是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天猫入驻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有更多关于网店商标注册的问题,可以免费在线咨询,您身边的资深商标专家!

商标权利用尽,也被称为权利首次销售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销售给他人之后,如果该他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或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商标权利用尽,也被称为权利首次销售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销售给他人之后,如果该他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或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商标正常情况下一般会附着于商品之上,从市场上合法购买到商品的 人依法对商品享有所有权,依物权理论,其有权以转售等方式来处分商品。但我们知道,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本身又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应当有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许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物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冲突。如果允许商标所有人限制商品购买者的转售或其他处分行为,就会影响到商品的自由流通行为,同时也会对他人所有权构成限制。此外,商品转售人本身并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主观意图,客观上由于商品确实来 自其实际提供者,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因此,法律规定,商品在首次投入市场后,转售人在本国境内的因转售而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权利用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实践中也基本没有出现相关的案件,倒是与权利用尽相关的“反向假冒”行为被明确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但是,应当明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用尽应当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之一。


 

版权所有: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