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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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01:10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转变,支持和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利用商标战略真正的走出去,创立跨国企业,实现富国强国的中国梦,市政府实行国成都商标注册补助政策,期望能帮助各大中小型企业成长。那么商标补贴申请需要注意哪些?

如果是请代理申请的商标,最好在申请商标之前就问清楚,是否协助申请补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代理都是免费协助申请补贴的,如果商标不是在该代理处申请的,则有可能要加收手续费。如果是自己申请的商标,或者是之前代理不负责申请,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自助申请补贴:1、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名(验原件);

2、商标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4、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5、《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请流程:

网上填写电子申报表--窗口递交纸质文件和原件查验--领取资助款。

商标是企业经营宣传推广的关键部分,商标就是你产品的标识。到现在成都商标注册类型有个人商标和企业商标。因为,我国虽然出台文件,禁止自然人申请注册。但实际上,个人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只是必须依托个体户的名义。那么,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之间,详细区别在哪呢?所以,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要熟悉二者区别才能方便做出选择。

一、商标归属方个人商标,独占使用权归属于个人,属于自身财产一部分。企业商标,法人、股东都不是所有者,而是属于企业整体。

二、申请条件个人商标,申请人要求是个体户,不能是法律意义的自然人。企业商标,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三、材料要求个人商标申请,提供个体户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企业商标,办理要有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料。

四、登记类别商标注册中,申请人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可选45个类别登记。

五、转让变更个人商标:不需要经过审议,个人可直接将商标转让。如非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申请变更。企业商标: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然后才能转让。在企业注册资本、地址等发生变化后,都需要去申请变更。

六、使用限制个人商标:就算是自己开办的公司,在使用到产品或服务之前,还是要拿到正式的授权。

国际成都商标注册查询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对商标进行检索、查询,分析相似度,判断商标是否可以注册的查询行为。国际商标查询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检查同一商标是否在同一产品、服务或行业注册。查看是否在同一产品、服务或行业中注册了类似的商标。(对类似商标的判决,审查员应当根据商标复审标准和《商标法》进行专项分析。依据《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审查标准和禁止条款,判断商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目前,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商标注册费会流失,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重新申请是否能被批准注册仍然不得而知。对商标进行查询,分析后给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是节约时间、精力的途径。查询步骤: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公告查询页面。

(1)第一行:公告日期: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年度和公告期间编号。例如:2011年第47期,于2011年12月15日公布。

(2)第二行:state/IGP,只勾选第二个设计项目,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中国(CN),查询结果将只包含指定中国的所有国际注册。

(3)第三行:摘要,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注册”

(4)点击“提交”按钮,稍等几秒钟,页面底部会出现选定公告期内指定中国的所有国际注册公告。

在公告列表中点击所选商标的图案或国际注册号后,将显示包含相应商标详细信息的PDF文件,包括国际公告的发布编号、公告日期、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图案、列表对指定使用的货物和服务、指定国家名单等,异议人应当自国际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当然,选择专业机构注册国际商标会增加成功注册的机会!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成都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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