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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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0 08:43:07

别以为只有实体公司才需要关心商标!创业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创业企业,也要注意商标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1、成都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通过商标注册,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品牌,抢占市场先机。

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是可以评估的。

4、商标可以转让、许可给他人,也可以质押以实现其价值。

5、商标还是质量检验?企业注册商标——企业注册商标的优势:商标注册、卫生检验、条码等必备条件。

6、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

二、商标注册的好处:

(1)它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通过识别品牌引导消费者购买或消费的功能。

(2)促进生产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企业注册商标是企业声誉和质量的标志;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是声誉的载体,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具有专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

(6)注册商标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随时转让、继承和延续;

(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预先注册,为他人嫁妆;避免无意侵权,并支付巨额赔偿;

(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打造强势品牌。

注册商标的利益:

1、注册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并可以传给后代。

2、产品很容易在或超级市场销售。越来越多的只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

3、多数消费者认为,注册商标产品质量更可靠,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4、避免商标设计?注册企业商标-企业注册商标的好处注册商标是先由他人注册的。由于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后者的申请不仅不允许注册商标,而且不允许再次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

5、为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新司法解释规定,注册商标的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确定。

现如今,随着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意识的越来越重视,企业和个人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成都商标注册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企业和个人缺乏相关法律的知识和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往往容易陷入商标的误区。

商标注册的三大误区:

1、商标注册时只考虑使用。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商标注册如果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这也是源于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在商标注册前是可以找知识产权专业顾问进行免费查询的;

2、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的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3、先使用后注册。想以产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标名,等到产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你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可能已经被他人抢注,或被人抢注成功后自己就不能使用该商标名。更有的企业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结果被起诉吃上官司。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

特许厅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第35类中接受零售和批发服务的成都商标注册申请。在的零售服务或批发服务商标体系中,零售服务或批发服务是指零售商或批发商为方便消费者看到和购买而将各种商品汇总、提供说明、布置商品、向客户解释,并安排货物,使客户方便地查看货物等等各种相关的服务(运输除外)。

比如:便利店、百货店、超市等。这种零售批发服务提供的服务只针对商品,而诸如与提供信息服务相关的服务不能申请注册为零售批发服务。商标审查实践中接受零售批发服务商标注册保护,意味着认可了销售服务可以形成区别于商品制造商的独立的商誉,也与将零售批发服务视为一种独立的服务的国际趋势相一致。

而目前中国商标局在第35类服务中仅接受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的商标注册,国内零售公司、百货、超市等主要注册商标在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保护。

商标权的取得须经过商标局注册,并颁发成都商标注册证后,商标权才享有商标权,未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除非是经过使用成为驰名商标,否则不予保护,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2、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3、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4、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7、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8、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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