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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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有哪些规定?

作者: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33:18

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作出撤回专利申请决定,并予以公告。

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以作出撤回专利决定,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的撤回专利声明在以后的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成都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即商标局出具的受理证明。您应该很高兴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申请注册的商标将被注册。在我们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看什么是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出具的受理证明。商标受理通知书表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基本要求,申请手续齐全。商标局已受理申请,将依法进行进一步审查。一般来说,我们提出申请后,商标局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当然,如果我们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不合格,我们会收到驳回通知。虽然受理通知书只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不能证明商标使用的合法性,但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取得在商标上标注“商标”符号的合法权利,它可以用来声明商标已经在申请中了,所以你应该停止考虑它。从这个角度看,顺利拿到中标通知书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的商标是安全的,因为商标注册有一个盲区。在商标注册前的查询过程中,由于数据处理、商标申请审查期等原因,一些以前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和检索这部分信息。再者,初审公告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人都无法避免恶意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有效,那么你的商标将被驳回!受理通知书是指该通知书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信息并受理了该申请,但并不表示该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因此,商标注册代理人只能通过确认获得受理通知书,而商标注册只能估计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在证书正式颁发之前,不要做大范围的推广。因为如果商标还在申请阶段,就意味着商标没有脱离危险期。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如果商标注册失败,会浪费前期的推广和宣传费用。因此,拿到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漫长道路上的步,接下来是商标形式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公告等程序,每一步通过都代表着你的商标安全。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发布注册公告。此时,说商标注册成功还为时不晚。

很多商标申请人对于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可能都等不起,比较着急使用商标。又或者自己想要的或已经在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还想要继续使用这个商标的话都只能购买商标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的专用权了。下面,我们公司为您介绍商标转让有哪些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42条针对转让注册商标做出了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两者共同向我国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其实就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使得权利人发生变化。而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应是在同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或相同的商标都要获得转让许可,就是所谓的一并转让。而在限期内没有一并转让的,那么注册商标将视为放弃申请。

一并转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公众对于商品的误认和混淆。有效的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然而,对于转让的商标如果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认以及有不良影响的,我国工商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如转让成功后,那么自公告之日后受让人的商标专用权就真正享有了。

其有效期可能是10年,可能不足10年。正在申请阶段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整个转让过程一定要真实准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商标转让有哪些规定?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细节很多,不注意可能就会导致商标转让失败或者转让的商标不能正常使用。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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