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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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

作者:四川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4 08:40:22

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后就是因为没有使用而被撤销的,不管目的是什么,只要有人想要撤销你的商标,并且有正当理由,即使你不使用商标也是是正当的,别人也管不着!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情况。如果这些因素发生,导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进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的,构成正当理由。

2、政府政策限制指由于政府政策的存在,特定的商品的生产销售无法进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政府政策限制一般包括政府禁止特定种类的商品销售禁令、进出II限制、生产经营前置性审批或许可等。在“GNC”商标撤销案中,商标权人就主张,鱼油类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审批才能进行生产销售,由于无法获得审批,所以无法使用商标。

3、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此自然无法正常使用商标。其实,当苹果和唯冠在争夺IPAD商标时,唯冠就已经在进行破产清算了,所以即使唯冠已经连续3年没有用IPAD商标,苹果也不能用撤销的方法得到商标。

所谓的品牌,是指用来识别某个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商业名称及标志,它通常由文字、标记、符号、图案和颜色等要素的组合构成。品牌不仅是产品的标志,更是产品质量、性能、服务等满足消费者使用产品可靠程度的综合体现。好的品牌具有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的丰富内涵。品牌管理,指的是对从品牌创建到品牌生命终结的整个品牌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的过程,包括品牌调研、品牌创建、品牌定位、品牌推广、品牌维权、品牌检测、品牌更新、品牌终结等。

品牌维权,作为品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维权、怎样维权呢?常见的有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事先维权法。即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是由申请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后予以注册的商标。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商标使用者,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指从事服务行业的商标使用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或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书面通知成都商标注册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利申请,是由申请人根据《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核后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指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类。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指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也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它必须表现为一种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而且与发明相比,它的技术创新水平比较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不予公告的专利,专利局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专利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专利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种方法,是事后维权。即当商标专用权或专利独占权被侵害时,依法维权。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

一是行政方式。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自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处理时,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如果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民事诉讼方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是,人民法院对此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没有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三是刑事诉讼方式。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决。

一是行政方式。假冒他人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款。

二是民事诉讼方式。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三是刑事诉讼方式。假冒他人专利的;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行政查处投诉程序,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划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案件发生

在发现他人使用自身商标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时,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并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认定驰名商标并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二、搜集证据

上述案件发生后,造启动投诉前,被侵权人需搜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相关侵权证据。

三、准备并递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

被侵权人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时,应提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一)查处投诉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国外权利人,则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委托书);

(三)待确定驰名商标的成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五)侵权证据;

(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初步证据。

四、市(地、州)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当事人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五、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六、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七、处理案件: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

起了特满意的商标名,还经受住商标查询的考验,接下来就是准备申请材料了,材料的准备还是一定要以中国商标网的要求为准,如果对申请材料有什么疑惑,还可以通过给局长信箱发送信息,进行咨询。(悄悄告诉大家,商标局局长信箱回复的快速而准确呢)关于申请材料简单罗列如下,如有出入,请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关于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问题,可参考载于张月梅的商标文微信公众号的《自然人注册商标有条件吗?》一文,认为“目前在实践中自然人申请成都商标注册,还得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自然人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以个体户字号提出申请,还是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在后续的程序中都可以算做是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如果几年后个体户注销了,原来的负责人也可以作为合格的权利人参与到商标确权和维权的各个程序中。”)。

3.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1)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2)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需要引起注意,会根据尼斯分类进行修改,注册时注意查询当下的版本,也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如果你在现有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实在找不到自己想要的类别,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看有无更新,(类别选择时,可参考此书)通过登录中国商标网进入商标申请栏目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这一条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这一项细碎和复杂,这也正是有的企业委托正规、专业性的商标服务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原因之一。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自行办理的情况下,需要仔细阅读商标申请项下的每一个栏目的内容,如“申请指南”“商品和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等,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一文详细介绍了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总之,在填写申请书,务必以中国商标网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不要在百度上提问!不要看什么攻略!不要相信旁门左道!最权威、最全面的指南全在中国商标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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